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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车祸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2024/5/6 17:03:39发布7次查看
车祸工伤鉴定条件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交通事故,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应当是在伤情稳定之后再鉴定。
一、车祸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车祸工伤鉴定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即可。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车祸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三、车祸工伤理赔多久到账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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