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7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该《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定。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此处的“过度包装”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标准特别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并给出了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限量指标,标准还给出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发布时隔一年,今年的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起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商品生产者提供虚假商品包装信息档案或者明示标识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过度包装已经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最前面提到的大包小包的尴尬,还有就是资源的严重浪费。记者曾经采访海龙市场收废品的陈师傅,他私下透露了自己在海龙一个月的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这些废弃物里面有半数就是电子产品的包装盒,如果废品的收入可以上万,那全新的包装成本该翻几倍大家不妨自己算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