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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谁的错?(一)

2024/5/6 16:56:59发布27次查看
中关村经常可以看到从卖场出来的消费者手里拎着大包小包,几乎是一个袋子装着一件东西,多数是手机、消费类数码相机、u盘、鼠标、耳机、摄像头、无线网卡等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实物本来不是很大,但是每个产品的包装差不多都是30×20×10mm体积的盒子,东西不沉就是特别占地方,如果两个一起装进塑料袋子,盒子的边角很快就会把袋子划破,索性就这样分开装。面对这种情形,窘迫的往往不只是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商也很无奈……从今年6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即“限塑令”)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过现在看来这一规定在中关村的实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塑料袋仍然随处可见。经销商表示,为了一两毛钱的塑料而使消费者不快,甚至影响生意,太没必要。除了塑料袋,中关村更多的是包装盒,而且有些包装比商品本身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当然像显示器、机箱、笔记本这类产品大包装是见怪不怪,但是一个小u盘却要用盒子来包装,里面铺上精致的绒布,中间留一个小槽摆放实物,下面再配上32k纸张的说明书,实在就有点说不过去。
在2007年7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该《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定。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此处的“过度包装”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标准特别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并给出了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限量指标,标准还给出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发布时隔一年,今年的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起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商品生产者提供虚假商品包装信息档案或者明示标识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过度包装已经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最前面提到的大包小包的尴尬,还有就是资源的严重浪费。记者曾经采访海龙市场收废品的陈师傅,他私下透露了自己在海龙一个月的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这些废弃物里面有半数就是电子产品的包装盒,如果废品的收入可以上万,那全新的包装成本该翻几倍大家不妨自己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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