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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

2024/5/5 17:29:14发布17次查看
一般情况下,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那么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是什么?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
(一)确立案件,一般违建的确立是有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违建的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农村主管违建的乡镇的人民政府。
(二)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是两名,而且要携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还要进行笔录,并仔细检查笔录的内容,保证内容与涉事人员的陈述相符。
(三)最终决定,听取被处罚人的最终陈述和申辩,并在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处罚人违法的证据事实,并作出处罚建议。
(四)执行处罚,最终结果确定后,执法机关要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处罚。
二、违章建筑类型
违法建筑就是指没有取得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涉及的法律有《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港口法》《规模畜禽养殖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按照法律适用不同,法律会授权直接强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建房时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
(一)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二)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三)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四)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六)在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市政府的标准建筑。
(七)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厂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等改变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
(八)属于临时建筑,但超过了使用期限的建筑。
(九)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包括查明事实、进行处理和处罚、补办手续阶段、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阶段等。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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