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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2024/5/4 18:26:23发布9次查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或者亲人去世,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房产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因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那么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房产公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一)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二)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四)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五)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继承公证;
(三)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办理房产公证应注意什么
(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赠与人就自愿地将自己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产无偿地赠给受赠人,而且不设置任何条件、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公证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目的,防止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或政策,而明赠暗买。
(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房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就是”不能随意撤销”,换句话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所以法律还赋予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的标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记,是否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三、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有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产证。公证处会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如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等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公证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继承房产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应当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再办理房产变更的行管手续。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房产公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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