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则新增将于2023年3月24日进行公示告诉,将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收效。
主要改变点:新增《淘宝网“小时达”服务标准》,规则了适用范围、卖家准入及退出要求、服务保证等。
详细改变内容: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加入“小时达”服务的淘宝网卖家第二条 【界说】“小时达”服务,是指买家购买带有“小时达”时效表达的产品,卖家供给许诺区域内最快至小时级别的送达服务。
第三条 【服务标识】“现在付款,最快可约今天/明天/x月x日 xx-xx送达”,详细以产品页面展示为准。
【发货时刻确定标准】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产品,卖家发货时刻不得晚于买家挑选的预定配送起始时刻,如买家预定配送时刻为14:00-15:00,则卖家发货时刻不得晚于14:00,否则视为推迟发货,判别节点按“已揽收”时刻。
【到货时刻确定标准】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产品,在买家预定到货时刻未送达的(如预定到货14:00-15:00送达,在15:00点未送达),视为推迟送达;判别节点按“已签收”时刻。
第二章 卖家要求第六条 【准入及退出】“小时达”时效服务产品准入及退出要求如下,详细要求以“小时达”订购页面为准。
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实行相应服务许诺。
第三章 服务保证第七条 【发货保证】卖家应实行发货时效许诺,如实践未实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建立后,卖家需依照《淘宝网发货管理标准》给予处理。
第八条 【到货保证】除特殊景象外,卖家应实行送达时效许诺,如实践未实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建立后,小时达服务赔付标准如下:卖家须向买家赔付10元/服务单。
淘宝网根据本条规则对未履约送达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卖家的配送责任,卖家都应继续实行就相关推迟送达订单的配送责任。
第四章 投申述处理第九条 【买家投诉】卖家违背发货许诺/许诺抵达时效的,买家能够在投诉期内发起投诉。
第十条 【卖家申述】卖家收到违规告诉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申述时效内进行申述处理。
未在申述时效内进行申述处理的,视为卖家认可违规处理。
申述途径:“卖家中心-客户服务-申述中心”。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收效时刻】本标准于2023年3月x日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