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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循环经济基础(六)

2024/5/2 12:16:38发布29次查看
为了推进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利用, 2001年“日本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开始实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生产者责任制”原则精神制定的电子垃圾回收法律。法律规定:消费者处置废旧家用电器,必须交给零售商,并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利用的费用。零售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旧家电,并交付给制造商处理;制造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类废旧家电;应在指定的场所回收;零售商、制造商必须预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利用的费用。目前在日本每台空调的回收费为3500日元,电视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目前日本废旧家电回收主要通过8万个零售商店,380个回收场所,46家废旧家电处理厂2004年收集四类废旧家电1121万台,各类废旧家电材料回收率都超过60%,高于规定的要求(见表14)。
表 14 日本2004年四类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统计
收集数量(万台)
材料回收率(%)
材料回收目标(%)
空调
181.4
82
60
电视机
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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