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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4/5/2 6:41:54发布19次查看
大家生活中订立的很多合同都是我们所说的双务合同,只是大家对它的法律称谓不了解而已,双务合同是很普通的合同。那么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金钱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二、抗辩权是否为单方行为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德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契约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不在此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再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可以拒绝给付。”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的学者建议稿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里,“义务人可以拒绝给付”,是以“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请求给付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请求”,那么就没有“拒绝”即抗辩可言。
三、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性质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性质是: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
(三) 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需要大家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行使。上文中小编已经为大家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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