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该误解必须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才构成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其撤销权时效期间是一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效力是,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