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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与被收购方签合理吗

2024/4/30 4:03:27发布9次查看
房屋买卖合同与被收购方签合理吗
房屋买卖合同与被收购方签合理,被收购方应为卖方或买方。房屋买卖合同应由买卖双方签订,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房屋买卖合同与被收购方签合理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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