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进行差比价
早在1月14日,发改委就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并明确“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然而在《规则》发布后,来自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反对声音却很高,一定程度上导致《规则》执行难。而争论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格差异。 原研药定价居高不下,一直是国内企业心头之痛。据南方医药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介绍,该所的一项调查显示,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实际价格有的要比同类仿制药高四五倍,主要是由于外资原研药专利过期之后往往会通过更改剂型或规格,以便继续以独家剂型或规格申请单独议价。 对此,昨天发改委的通知明确规定,原研制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同企业生产的单独定价药品或优质优价药品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原则上应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这也就意味着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如果更改剂型或规格也要按照差比价系数,进行价格的重新核定,不能想定多高就多高。 然而,记者获悉,国内企业对于原研药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仍未改变表示遗憾,并期望发改委原来计划出台的已过专利期原研药与国内gmp仿制药之间的差价原则尽快得到落实。 部分药品的差比价同种药品(单位含量相同)
常用西药分散片与普通片
普通硬胶囊与普通片
口服溶液与颗粒
100ml注射液与10m注射液
常用中成药素片与糖衣片
糖浆剂与颗粒剂
差比价
1.3倍
0.02元
0.9倍
5元
0.9元
0.8元
同种药品具有相同剂型和规格但包装材料不同
盒装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
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
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袋材料差别;
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
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