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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理

2024/4/28 22:09:03发布5次查看
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理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会由清算组织来清理。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债务的清偿顺序,分别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以什么为限度进行清偿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以公司去全部财产危险度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破产程序多久结束
公司破产程序一般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结束,具体时间由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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