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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期限

2024/4/25 16:54:06发布4次查看
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超过期限的,就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等。
一、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期限
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意味着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你还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执行,只是不能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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