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监测点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
2、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且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4、不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低处的地面上。2)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5、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综上所述,就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监测点布局应满足的一些要求。可燃气体报警器是目前主要用于事故现场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探测,可检测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百分含量),并发出报警的便携式装备,可以确保技术人员在较为不利的工作环境里成功检测气体,同时确保人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