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区一家商厦营业员告诉笔者,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玩具早在国庆节前就陆续退给了厂家。
与此同时,笔者还在一些商厦发现,虽然大部分玩具有了警示标志,但许多一看就知道是后来贴上去的。一家商厦的营业员告诉笔者,最近几天,生产厂家、经销商和商厦一直忙着给玩具贴上“新标签”。笔者看到,这些标签的内容主要针对此次《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营业员告诉笔者,厂家和供货商认为,拿回厂家重新包装不大现实,不如在原先玩具的包装上“补充”说明。
然而笔者发现,无论是玩具原先就有的说明,还是新加的标签,有不少仍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如一些玩具没有说明所用材料,以及是否经过检测,还有一些玩具对于年龄并没有以月为单位,很多仍然是按照旧的标准。
笔者在绍兴市区东街的一些小摊点上发现,塑料小汽车、小手枪、小刀等玩具很多,但大部分没有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有些甚至连警示说明都没有。更令人奇怪的是,一些产品说明连一个中文都没有,在英文说明上,笔者看到了诸如“警告3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的字样。而对于儿童来说,这样的警告能起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