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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辩护词怎么写

2024/4/20 10:39:48发布4次查看
一、销售假药罪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受制造、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制造、销售假药罪,原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涉嫌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辩护人还注意到,在庭审调查当中,包括庭审调查以前,审判长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时,被告人认罪,承认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委托代为加工的是药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是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但是,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法上的否定性评价,还需要结合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从这个角度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被告人不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尽管被告人自己承认接受委托加工的是药品,但是,对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来进行分析。
二、销售假药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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