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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度一致的两个公司可以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吗?

2024/4/19 15:09:45发布4次查看
问题
某工程货物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高度一致,其中甲公司由a、b、c三家公司出资,乙公司由a、b、c、d四家公司出资。请问这两家公司可以参加同一个投标吗?
解析
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属于依法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
如招标人担心甲、乙公司串通投标,可以在评审时仔细核查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由同一家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变化等异常情形,以确认是否存在串标情形,并作出相应处理。
不可以。按照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以不可以的。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答案是不可以的。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这一条,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管理关系的,是可以对同一标段或项目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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