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金属包装桶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

2024/4/18 2:59:06发布20次查看
1.6 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1985]25号文批准,金属包装桶罐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验工作由以下八个承担:
1.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设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设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设在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
4.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设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设在甘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设在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8.重庆包装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设在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
第二章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备条件
2.1 企业必须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与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一致。
2.2 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按金属包装桶罐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考核办法(见附件2)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考核,各项得分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
2.3 企业的申请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各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3.1 申请
3.1.1 企业应在全国包许办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省市包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包许办)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钢桶产品按发证单元分别填写,经省市包许办、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许可证办)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各省市包许办统一集中将申请一式一份连同汇总明细表一并报全国包许办。
3.1.2 各省市、各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报,否则,企业可直接向全国包许办提出申诉。
3.2 审核
3.2.1 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考核工作由全国包许办组织各省市包许办、许可证办依照金属包装桶罐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全国包许办对省市包许办的审查结果有复查权。
3.2.2 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审查组填写金属包装桶罐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报告(见附件3)
3.2.3 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一下不合格者,允许企业在半年之内整顿后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3.3 质量检验
3.3.1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由检验单位依照各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全国包许办的有关规定进行。
3.3.2 企业产品质理检验的抽样工作由审查组在进行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时进行,样品按发证单元分别抽取,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单位。
3.3.3 质量检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对企业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一式一份报全国包许办。
3.3.4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一次不合格者,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向全国包许办提出复验,经批准后进行。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3.4 各省市包许办负责统一集中将企业审查报告一式一份及汇总统计表一并报全国包许办。
3.5 审批及颁发证书
3.5.1 全国包许办对企业申请书、审查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获证企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5.2 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由中国包装总公司统一颁发。获证企业的名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分布。
第四章 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4.1 金属包装桶罐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五年。(未完待续)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