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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4/4/17 9:33:24发布6次查看
一、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对于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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