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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租赁期间能买卖吗

2024/4/16 20:31:15发布6次查看
一、房子在租赁期间能买卖吗
正在出租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但是有两个买卖出租房屋的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房子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的房屋被拍卖怎么要求赔偿
出租在前抵押在后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抵押在前拍卖在后,对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的,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租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一般来说,租赁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由约定,但是,租赁期间过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客观情况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特别是租赁价格,可能会大起大落,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如果当事人还愿意继续租赁关系,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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