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之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要向哪里申请补发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