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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写下欠条后不承认是自己所写如何处理

2024/4/11 13:22:57发布11次查看
债务人写下欠条后不承认是自己所写如何处理
债务人在写了欠条之后,不否认该欠条是自己写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欠债主体身份,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类型的证据。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其债权。债务人写下欠条后不承认是自己所写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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