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去年9月6日发表食品成份说明指引建议,以修订与食品标签方法和推销有关的第2000/13/ec项指引。欧委会列出一份致过敏成份清单,建议食品如含有这些成份,应在标签上注明。这些致过敏成份多属常见和常用的成份,例如贝类、大豆、含有面筋的谷类、蛋及蛋类产品、鱼及鱼类产品、花生及花生类产品、奶及奶类产品、果仁及果仁产品等。欧洲议会建议,将芹菜、芹菜产品和芥末一并列入清单内,若干议会成员则主张加入甜菜、扇豆。
根据现行规定,食品生产商勿须列出在食物制成品中含量不足25%的复合成份资料(添加剂除外)。有关报告将于6月提交欧洲议会审议及首读投票,也会提交理事会辩论及投票。欧委会希望于2003年12月31日前在欧盟成员国实施新条例。
建议中的条例包括一个过渡期,不合条例的产品从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在这日期前推出市面或加上标签的食品,可继续出售直至存货售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