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外绿包13.75%的股权和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外绿包15.25%的股权。
因交易双方仅是就上述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书面意向,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对价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天外绿包2007年度税后净利润为基准,如该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5.1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1832万元;如低于4200万元,双方另行协商。天外绿包所有累计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得进行分配,由股权转让完成后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共享;同时约定公司共计向转让方交付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公司受让股权的定金,其中向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660万元定金、向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支付1840万元定金。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实际交易金额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劲嘉股份表示,本次拟进行的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烟标主营业务,通过收购兼并来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实现为国内卷烟生产企业实施零距离配套服务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在上市之初所作“未来两年内,计划再设立或者并购1-2家烟标生产企业”的承诺,有利于迅速扩大公司烟标的市场占有率,特别是迅速提升在浙江省的烟标销量。该收购行为的完成将直接提升本公司国内烟标市场占有率1%以上,有利于公司规模与效益的同步扩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