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相关人士强调,今后药品说明书一定要突出“通用名”,用黑、白两色的大字体体现在包装正面上,且不能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特别是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超过通用名字体的一半,而以前的标准恰好相反。如商品名为护彤颗粒的通用名是“氨酚磺那敏颗粒”。包装上突出通用名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通用名就可以比较价格,而不会被各个厂家的纷繁复杂的商品名所误导。
此外,注射剂、otc非处方类药品在禁忌症方面还须增加药品辅料的成分和辅料的禁忌症。如藿香正气水其实内含酒精,但以往基本上都没有说明这一点,只是强调孕妇不适合使用该药。新的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要说明,对酒精有过敏和敏感的人,也不适宜使用该药。
新的规定还强调,在外包装上也必须有使用说明。以往,有些药品只有在小盒包装上有注明使用说明,在外包装上没有说明。
据介绍,从今年5月10日到5月31日,药监部门对全市21家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237个在产的药品,发现有1个厂家2个药品包装物没有备案,药监局向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但是,对于今年6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在流通期限内仍然允许销售。
(信息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