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应该交给作出判决的法院。在缴纳罚款前,可以联系办案法官;也可以直接持有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缴纳窗口办理罚款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金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逾期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罚金。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罚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缓缴、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由法院哪个部门负责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司法解释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
三、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判刑罚金交不起,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
2.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