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冷暴力的相关知识有的内容是: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包括冷嘲热讽、提醒惩罚、不管不顾、听之任之。《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冷暴力”行为。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三、如何构成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没有单独的罪名,具体要看施暴方的行为定罪。家庭暴力的构成:
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身体、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