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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2024/4/2 11:30:38发布16次查看
夫妻离婚之后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负责的,我们可以按照婚姻篇里的法律规定进行争取,一般两周岁内的孩子都是由女方进行抚养,八周岁以上的一般都是需要尊重意见。除此之外,孩子的生活条件一定要归属有利于成长的一方。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
1、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抚养的;
3、双方协商同意由父亲抚养的。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以下情形:
1、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的;
2、子女同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的;
3、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
4、双方经济条件学历等基本相同,但是子女单独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 同生活多年的。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小孩抚养如何争取
离婚小孩抚养如何争取: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三、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四)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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