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草案规定,最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过敏或其他不适成分的,如粮食、禽蛋、鱼、花生、大豆、牛奶、带皮水果、芝麻、甲壳纲动物(虾、蟹等)中以及红葡萄酒中的亚硫酸盐,不论含量多少,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欧盟草案还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最迟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新规定的食品流通。
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各成员国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立法。据德国食品法和食品学协会称,德国的有关立法正在协商和草拟过程中。专家建议我国食品出口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