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在线监测系统操作过程中的定时校准是质量中的一项重要操作。定时校准应做到:
1、具有主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24h主动校准一次系统零位和量程;具有主动标定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至少每24h主动标定一次仪器零位点,每周主动标定一次仪器量程(全标定);
2、未通过主动校准功能激活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使用校准设备校准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3、对于未激活主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的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检查精度是否符合参考方法的要求;
4、主动校准功能是用零气体和高浓度标准气体(80%~满刻度值)或校准设备校准仪器的零点和量程,至少每15天一次,用于气态污染物的cems(提取法)未激活;
5、未激活校准功能的流量的cems在线监测系统至少每三个月校准一次仪表的零点和量程;
6、直接测量法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每月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校准设备引入的零气和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附近的标准气体;
7、颗粒物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系统和流量监测系统每次标定后,填写标定记录,记录标定前的零点和跨度漂移测试记录,以及标定后的零点和跨度测试值。
关键词:数据采集 校准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