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宅基地的程序
收回宅基地的程序: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二、宅基地收回的情况
宅基地收回的情况: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吗
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宅基地收回补偿主要是宅基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