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法定地址
法律上没有法定地址的称谓,使用住所的概念。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住所分意定住所、法定住所和拟制住所。住所的确定,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有利于确定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如 婚姻登记、失踪、继承开始、债务履行地、票据权利的行使、审判管辖、书状送达、国籍的取得和恢复,以及 国际私法上关于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都需要以住所为标准来解决。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一般与自然人相同。
二、家庭住址换了户口本上要怎么改
首先要看住址变更是否存在跨县、市区域,还是只是住址在原区域内的改变。
如果住址是跨县、市甚至省区域的改变,那换户口本就涉及到户口迁移了,必须办理户口迁移后,才能换户口本。
如果只是在同一区域内住址的改变,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本的住址变更手续。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住房合同等住址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的住址变更。户籍派出所收到申请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经核查住址确实发生变更的,予以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后,户籍民警会当场打印新的户籍簿给申请人,从而换发新的户口本。
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界定
诉讼中经常用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词语,两词看似相似,实则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只有公民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说,“住所地”一般来说是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是实际居住的地址,具体界定依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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