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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规则

2024/3/29 17:51:33发布5次查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有些小伙伴想要自己开设公司,就会选择合伙人,那么司考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规则?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司考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规则
(一)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有限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一)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不可以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三)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是不可以的。
(四)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六)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而普通合伙人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非经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只能作退伙处理。
三、有限合伙人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成为有限合伙人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只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出资就行,其权利义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权利:
1、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出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从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考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规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有限购买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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