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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宣传竟将传单高仿成违停罚单

2024/3/29 3:44:57发布5次查看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商家在做广告宣传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可谓用尽各种招数,有些商家甚至突破了底线。近日,郑州市交警一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执勤时,竟发现有商家把广告传单高仿成违法罚单的样式。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违章停车进行治理时,发现不少车辆上贴上了最新的机打罚单。初看上去,这些罚单和交警部门的正规罚单很像。尤其是最上方的“违法停车警告单”和下面红色的印章,让人看了第一感觉就是一张正规的罚单。实际上,这些罚单其实是山寨货。
山寨毕竟是山寨,在雷人“罚单”上,车牌号均为“豫aaaaa”、车身颜色为“土豪色”,除此之外,与正规的机打罚单最大的区别在于,在违法行为的最后,被商家加上了“现罚您不要在此处停车,并于10月xx日至xx日下午x时,去xx游乐场参加xx主题活动,门票xxx元,保准您改掉乱停车的毛病”的广告语。单子上还印着恶搞的红色印章, 单子的下面还有“温馨提示”,把游乐场的票价等信息都留了下来。如果不仔细看,真的可以以假乱真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一定严肃性,商家模仿以达到宣传的目的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这种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涉嫌违法。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从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乱真的“交警罚单”,让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开出,相关商家显然没有取得授权,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义。
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自己车上被贴了这种广告罚单,自己可能会一下子就记住了这家企业,但肯定不会去消费,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没有了底线。而作为商家,也有必要对这样的“创新”、“创意”进行反思,“交警罚单”式广告令人反感,“阅读量”虽高,但效果却适得其反。
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商家要学会借助创新的营销模式,升级广告印刷品,通过新颖的营销模式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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