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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2024/3/28 20:01:09发布5次查看
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前对对方的一种信赖,主要有诚信原则,包括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原则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有过错造成损失都是违反原则的体现以及后果。
一、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是缔约一方对对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赖,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恢复到假如没有信赖对方时的状态。
与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相关的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有以下三部分: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在磋商时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有过失,即当事人只对自己缔约时的故意或过失负责,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过失责任,而非无过失责任。
3.有损失,即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三、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友情提醒,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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