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该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省级质监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据了解,目前,长治市所有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将围绕计量管理机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净含量的标注、检测人员和检测情况进行自查。在质监部门组织的计量监督检查中不达要求或在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将制定整改计划。各县(市)区质监局将进行巡回检查,把取得“ qs”标志的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以加强对长治市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健全计量检测体系,确保商品计量合格。
信息来源:上党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