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如何审查
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1、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出于意思表示真实;2、审查借款合同的订立以及约定的内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3、审查合借款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如何审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