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副产*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母液经湿式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磷酸盐系列产品的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分子式: na2hpo4 · 12h2o
相对分子质量: 358.14(按2016年相对原子质量)
要求
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结晶固体。
技术指标
草甘膦副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试验方法
氯化物的测定
按 hg/t 2965-2009 中5.6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的规定进行。
hg/t 2965-2009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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