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发改委采取的这两项措施都很有针对性。大幅度增加国家管理药品的种类,这会大大削减医生开处方时选取高价药品代替降价药品的空间;而制定实施《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生产厂家一贯用来阻击药品降价的“变剂型、改规格、换包装”等伎俩将再无施展之地。
但是,这两项措施就真的能保障新一轮药品降价推进到位吗?我看很难,因为至少还有两个漏洞没有堵。一是“你降价,我撤柜”。即为了牟利,药品供应商和医院肯定会联手对降价药品进行封杀:药商停止供应,医院停止使用,而改之为同种效用、利润空间相对大的药品来替代。如10月份22种药品实施降价就出现这样的现象。
还有一个漏洞是,药品生产厂家为了能让药品流通链条上的原利益得主继续得利,从而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往往还会使撒手锏———钻我国新药产品成本核算机制缺失的空子,以推出新药为名来和药品降价令“捉迷藏”。比如很多价格昂贵的“新药”,其主要成分和一些常用药基本一样,只不过里面添加了一些辅助成分,这样的“新药”如何控制?
显然,这两个漏洞如不堵死,新一轮药品降价很难避免落空的厄运。
作者/吴应海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