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的种类繁多,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和地方级三种:按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法律性标准、参用或推存标准等:按标准的对象可分为水质控制标准、大气控制标准噪声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及土境控制标准等:按标准的用途可分为管理标准、规划设计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等。
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②环境标准应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③各类环境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
④标准应便于实施与监督;
⑤借签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