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噪声污染,提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2020),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技术规范是国内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技术规范,细化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建筑施工噪声防控的管理要求,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助力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什么是建设工程?
如何定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如何划分各单位职责?
......
一起来看看!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工艺、设备选型、施工玚地布置、噪声控制、施工行为以及噪声监控系统构建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电力工程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原则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采用积极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施工工地的噪声影响范围、缩短影响时段,尽可能做到不扰民。
建设工程定义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电力工程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工程和活动。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定义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施工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
建设单位(含项目前期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的总责任单位。
✍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或项目前期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依据噪声污染防治需要,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费用预算清单,并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工程招标时,应把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含经费预算)作为招标要求之一,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噪声污染防治的费用,委托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仼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 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分布,识别主要噪声污染源,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见,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纳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 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地和施工期限、需要使用的排放噪声的机械设备及其噪声排放强度、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现场负责人及其、噪声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重要信息。
✍ 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安装运行维护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在施工进场前完成准备工作,应安排专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该事宜。
设计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 按照、深圳市现行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在进行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区域划分、施工工艺选择施工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场地布局等前期策划工作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提高设计、施工水平。
✍ 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噪声污染防治书面意见,优先选用有利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提出合理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监理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 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排放工程项目申报、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等审批制度执行与落实工作进行监督。
✍ 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环境污染防治书面意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提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修改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依据施工方案和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地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督。
✍ 对施工单位申请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时提出的必须连续作业的生产工艺和连续施工时间进行合理性审查,客观出具施工意见书。
施工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仍然必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2020)编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中午或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超时施工作业行为,以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或存在超时施工、超标排放情形,环保执法人员可依法现场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同时进一步限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若工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扰民影响,环保、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控制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降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