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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

2024/3/25 3:05:38发布21次查看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
以下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其他。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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