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要求根据《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补白1)以及相关法规,渠道相关要求,固体饮料类产品和宣扬要求如下:1、固体饮料出产企业应当严格依照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要求组织出产,具备与所出产产品相适应的出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物安全。
(补白2)2、固体饮料产品称号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别食物称号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夺目标明反映食物真实属性的专用称号“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含商标、图画等所含文字)。
(补白2)3、直接提供给顾客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别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增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出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明“本产品不能替代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物、婴幼儿配方食物、保健食物等特别食物”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该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信息文字应当运用黑体字印*,并与警示信息区域布景有显着色差。
4、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扬材料不得运用文字或者图画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白叟、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危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运用出产工艺、原料称号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保健功用以及满意特定疾病人群的特别需要等。
(补白2)5、不得运用固体饮料(补白3)冒充其他产品类型进行虚假宣扬,典型案例如下:(1)固体饮料冒充乳粉,驼奶粉等;(补白4)(2)将固体饮料依照保健食物的相关成效,例如“补钙”等进行宣扬。
补白1:2022年5月20日,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下包装材料运用时间的通知》;固体饮料出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运用结束的,可以延期运用至2022年12月31日。
补白2:依照gb7718,食物安全法,广告法等要求上述4个要求中的1,2,和4归于原有法规,规范就明确的要求,因此自前述规范法规生效即进行要求。
如有违规将依照渠道规则对于产品进行处置。
补白4:如果是其他类型,例如便利食物等食物类别,也不得冒充乳粉或者驼奶粉。
二、违规处理请各位商户/带货达人恪守上述规范要求。
如在运营快手小店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渠道将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违规次数等情况归纳判定,处扣分、暂停运用购物车、支付违约金、封禁快手账号等处理办法,直至铲除渠道、停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