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判决离婚怎么判
精神病患者离婚的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事实进行,如果患病的当事人是在婚后患病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其是在婚前患病隐瞒对方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诉讼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受理;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