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的声誉,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要求,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必须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所有食品一律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同时,在运输包装上还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等内容。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予出口。
据余姚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8月份,我市共出口食品766批,涉及金额近2000万美元,分别出口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39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市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1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