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管制的,需要遵守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义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