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吧。要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能够被顺利的受理的话,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一般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就可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
三、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以下区别:
1.伤残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劳动能力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2.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