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
(一) 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
(二) 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
(三) 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
(四)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
(五) 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及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六)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七) 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识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
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