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糖果或饮料中甘草酸或其铵盐含量不低于100毫克/千克或10毫克/升的,食品标签的成分列表后应加上“含有甘草”的字样,除非“甘草”已经包括在成分列表中或产品名称中;糖果中甘草酸或其铵盐含量不低于4克/千克的,在成分列表后应加上提示信息“含有甘草———高血压患者应避免过量摄入”;饮料中甘草酸或其铵盐含量不低于50毫克/升的,以及酒精含量(体积含量)超过1.2%的饮料中甘草酸或其铵盐含量不低于300毫克/升的,在成分列表后也应加上提示信息。
如果食品标签上没有成分列表,应当将提示语句标注在产品名称附近。
欧盟要求成员国最迟于2006年5月20日起禁止交易不符合该规定的产品,但在该日期前已经加贴标签的存货仍可以销售。
由于该规定已经生效,专家建议食品和饮料出口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欧盟要求变更食品标签,避免产品因标签不合格而遭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