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指导性要求不附带法律责任,只要求生产者按规定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强制性要求则要求生产、销售企业按列入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在使用后实行回收;国家对其实行押金制或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对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按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违章者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自愿性要求规定主要是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及其产品的形象,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得到奖励或享受政策优惠。
此外,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