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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三)

2024/3/15 21:24:12发布30次查看
二、“白色污染”治理技术
⒈管理方面
⑴对包装废弃物的立法
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塑料地膜等明确规定应当采用回收利用、易处置或在自然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起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对固体法中有关包装废弃物的原则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⑵将铁路沿线和长江的白色污染列为优先治理的重点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单位对运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直接往车外、船下倾倒。随着交通运输量的增大,这种粗放经营方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为此,1995年起原国家环保局就开始与铁道部着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白色污染”的措施。1997年7月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原国家环保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旅客列车、车站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规定》严禁乘客、乘务员向车外抛弃废弃物,实施垃圾袋装化处理等,现各项管理制度基本落实;旅客、工作人员向车外扔倒垃圾的现象得到了基本控制;铁路沿线积存的垃圾也得到了较好的治理,重要铁路沿线两侧的“白色长廊”基本消失。
随着三峡地区旅游业的发展,船舶垃圾产量增长很快。这些垃圾全部被倒进江中,不仅影响水质,而且影响到葛洲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对此1997年12月,交通部、建设部、原国家环保局联合颁布了《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弃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向水中抛弃垃圾。船上要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要有船舶垃圾记录簿及垃圾管理计划等。
1998年7月18日,温家宝副总理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对治理“白色污染”做了重要指示。要求在一年内解决长江、太湖流域、铁路沿线的“白色污染”问题。根据这一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于当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弃物管理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铁路车站、车内,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船舶上禁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铁路沿线、长江、太湖流域沿岸禁止倾倒垃圾;对已在沿线(岸)堆积的、水中漂浮的垃圾要求在限期内清理干净;交通运输工具上及旅游景点、景区要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等等。
⑶强制生产者回收包装废弃物的试点
199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选择北京、天津两市作为试点,要求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回收使用后的餐具。具体收集、处理工作由回收公司承担。生产企业根据各自的产量向回收公司交纳收集处理费。两年来,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北京市的回收率已达60%,天津市已达50%。
⒉技术方面
我们大家都用过或接触过许许多多的塑料制品,它们有许多优点,强度大、坚实耐用,但它们在完成使用周期后较难降解,从环保角度出发,这些优点又可以被认为是缺点或不足,但是塑料的发展历史还不到100年,比起其它传统材料几百、几千年的发展史来说是短暂的,因此存在一些缺点或不足也不足为奇,问题是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去面对,是采取消极的办法、一刀切淘汰禁用?“以纸代塑”?还是采用积极的办法,正视其存在问题,采用科技进步和综合治理的办法去解决,后者是新世纪赋以我们的环保重任。
治理“白色污染”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采取积极对策,运用行政、科技、经济手段综合治理。当前应在加强管理、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扶植有利于环保的企事业发展,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和抓好舆论的正确导向等前提下,借鉴国外3r1d,即减量、回收再用、再生利用、降解等的治理对策,实施省资源化(减容、减量)、再资源化(回收利用)、无害化(可降解)等多法并举、防治结合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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